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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9日 00:00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和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新矛盾、新问题,我国改革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新任务、新情况、新课题。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关键在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基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靠广大党员干部去组织、去推动、去实践;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必须源源不断地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不断为党的肌体补充新鲜血液,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兴旺发达奠定基础、提供保证。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一大批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党员队伍的年龄、知识和分布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外形势发展的新变化,人们职业身份和社会阶层的新发展,群众思想变化的新特点,使党员发展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个别地方和单位要求入党的人数有所减少;有些地方农村、社区党员队伍老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国有、集体企业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所增加,许多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力量比较薄弱;制度、机制创新不够,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有的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把关不严、程序不全、质量不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还不够适应。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党员标准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突出重点,扩大民主,严格程序,及时把体现“三个代表”要求、自觉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并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公认。

突出时代要求和岗位特征,注重考察业务素质。在农村,注重发展那些政策观念、市场观念、法制观念、集体观念强,能够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在企业,注重发展那些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强,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立足本职岗位,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分子。在街道社区,注重发展那些爱民、为民意识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热心服务居民群众的优秀分子。在机关,注重发展那些思想解放,作风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勤政、热心服务基层群众,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在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注重发展那些忠诚党的事业,知识、科研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优秀分子,同时注意发展那些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青年大学生。在其他社会阶层,注意发展那些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创业精神强,诚信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道德品行好的优秀分子。努力把各行业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

把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作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尤其要注意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同时,重视做好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今后,各地新发展的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35岁以下青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一般要达到70%以上,妇女一般不低于23%,不断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

进一步做好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国有和集体企业,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在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发现、培养工作,注重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在农村,紧紧围绕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和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注重在回乡学生、复退军人、致富能手、行业协会会员、外出务工及返乡青年中发展党员,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切实解决少数村长期不发展党员、党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

切实做好在高知识群体及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按照科教兴鲁、人才强省的要求,紧紧围绕基层单位的中心任务,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程技术、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新闻出版、社会服务和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领域,突出做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专门人才、创新拔尖人才以及熟练掌握各种专业技能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发展党员工作。

在抓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继续抓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以下简称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确定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时,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注意考察其财产来源是否合法、用之得当于是否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是否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是否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吸收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出资人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标准、程序执行。在其他社会阶层发展党员,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扎实推进,确保质量,防止一哄而起。

重视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搞好衔接和配合,共同承担起培养、发展责任。外出时间一年以内的,主要由本人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负责;外出时间连续一年以上且工作地点相对比较固定的,主要由本人现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征求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意见。

四、严格程序,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两推一公示”,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观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一般为7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基层党委(工委,下同)和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坚持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必须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拟确定的预备党员是私营企业主的,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坚持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基层党委派员列席基层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坚持发展党员谈话制度。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党委组织员要与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对党的认识,进一步考察入党动机。坚持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新党员谈话制度,每年谈话的数量不少于新发展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健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深入教育和考察。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对未就业的退伍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职工、外出流动等人员中的预备党员,可以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军转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有关部门党组织,加强教育管理。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具体意见,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发展党员失误的,要严肃批评。

深入开展党建带团建活动,积极支持、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发展团员青年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吸收妇女入党,要注意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教育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包培养、包教育、保成熟。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选派基层党委负责人或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教育培养工作的质量。强化实践锻炼,实行“压担子”培养,加快成熟步伐。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机制。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洽党的方针,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抓紧抓好。

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要强化大局意识、执政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基层党支部书记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重点与一般、培养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和具体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县(市、区)党委和基层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进一步加强组织员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市、县党委要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工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农村区划调整过程中,防止出现削弱党务工作者队伍的现象。按照“三个留人”的要求,关心爱护党务干部,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条件,调动和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市党委、省委各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所属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初,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向上级报告上年度发展党员情况和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以改革精神,深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开拓新思路,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努力把全省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0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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